法定“霾灾”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

2016-05-27 08:40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法定“霾灾”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

“霾”被列为气象灾害之后,未来一旦出现严重雾霾甚至是极端气象事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更全面、及时、果断地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昨天上午举行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其中“霾”首次被列入气象灾害的范畴。《条例(草案)》提出,一旦遇到霾等气象灾害,本市将可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相关报道见A4版)

近年来,大气污染灾害频发,尤其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时,雾霾天气涉及的地域之广、污染之重、时间之长令人震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雾霾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等灾害相提并论,是对客观现实的正视,体现了社会认识的进步,有利于雾霾问题的解决。

霾与其他常见气象灾害最大的区别在于,霾是天气现象和污染现象交叉的复合现象。也就是说,人类活动排出的污染物与不利气象结合形成了霾,人是“霾灾”的创造者,也是受害者。在过去几年里,尽管各地都针对大气污染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同时也存在着预案启动不及时、应急机制不给力、形式大于内容,以及企业不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停产等现象。

可以想见,把“霾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的管辖范围,对污染大气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形成更为严格的约束和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将促进有关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和规范运行。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的停限产、停工、停驶、停烧等应急减排措施,将得到更为有力的贯彻执行,这将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峰值,缓解污染物累积的速度。法定“霾灾”,有助于北京最终打赢空气质量的“保卫战”。

通过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其目的不仅是限制人的活动,更重要的作用还在于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空气污染对公共健康具有长期危害,同时,极端大气污染事件短期内对公众生命安全的影响也不可忽视,此前发生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毒雾事件都是前车之鉴。“霾”被列为气象灾害之后,未来一旦出现严重雾霾甚至是极端气象事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更全面、及时、果断地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近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年》评估报告。该报告盛赞了北京持续采取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称其为“北京模式”。客观数据表明北京对燃煤和机动车污染的治理措施行之有效,市民也希望大气治污尽快更上层楼,而将“霾”列为气象灾害等法治手段的采取,无疑会让北京的治污之路走得更稳、更快。

夏季已至,但此时不能忘记,冬季北京的“烟云缭绕”,现在正是完善治污举措、制定防霾法规的时候,提前播种到时才能有所收获,当下的努力程度将决定未来蓝天的成色。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樊大彧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