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导游自由执业是旅游发展新起点

2016-05-10 16:41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目前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上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5月10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旅行社团以不合理低价吸引游客,以组织游客购物获取利润,游客进团旅游后,导游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法引导或要求游客购物消费,引发了不少争议与纠纷。导游、游客、旅行团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既不利于旅游业地展,不符合发展共赢原则,也无助于各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导游实行自由执业试点管理,是一项“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管理举措。大处说,是为了让旅游业更健康地发展,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做优,使旅游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按理想的进度上升;小处说,是让导游、游客与旅行社团之间的关系清晰明朗,让导游的责任归导游,游客的权利与义务归游客,旅行社团的服务归旅行社团,各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之前,导游与旅游社团看上去是一种雇佣协作关系,实际上,旅行社团只是将组建的游客团队交给导游,并不向导游支付任何报酬,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支付报酬,导游的劳动收入,需要通过带领游客到商家购物消费中获得提成的方式变现。如果游客不配合导游,拒绝消费或消费数额有限,导游的应得的劳动报酬就得不到保证,导游能对游客哭诉、乞求,甚至辱骂游客的现象或事件就在所难免。

导游自由执业,会让导游更加体面地工作,有尊严地获得报酬。导游自由执业的最大兴奋点,在于导游在带领游客团队前,就能够清楚自己的收入多少,并通过平台获得相应的报酬,能激发导游的工作热情。这对导游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薪酬管理模式,也是一种崭新的导游服务工作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导游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导游服务工作中去,不会三心二意地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注入到引导游客消费的环节。

导游自由执业,游客也能获得较好的旅游体验,与导游的关系更加融洽。原来,游客参加旅行社团,就被动地听由旅行社团指派导游。游客与导游的关系不明朗,既不同于雇佣关系,也不象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让双方都很尴尬。导游自由执业,游客根据意愿购买导游服务,按约定向导游支付规定报酬,有权利要求导游提供更优质、理想的服务,也有权利对导游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评价打分,导游也乐于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由于导游自由执业是小范围试点,还不是固定模式,或许也不是最优模式,还需要通过制度完善向十全十美过渡。所以,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过程中,社会各界除了密切配合,也要积极思考,对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要畅所欲言,有何优化意见与建议,也应及时反馈。这样,才能均衡和满足各方的权利,使旅游产业加快步伐,健康发展。

新闻细读:江浙沪等9省市试点导游自由执业 只能从事讲解和向导业务游客可直接网购单项服务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卞广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