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网店实名制,店小二吐槽有理吗

2016-05-06 14:1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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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动真格了!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并印发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

落实网店实名制的消息一出,毫不例外地再次引发热议。消费者当然高兴了,店主不那么神秘了,网购放心指数上升。而一些店主就不高兴了,有网店店主称,网店实名制,如果有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进行人身攻击怎么办?也有店主担心,实名制,是不是意味着交税。

其实,网店实名制不是新事物,早就已经开始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标志着网店实名制时代来临。

接着,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可见,网店实名制又进了一步,增加了身份验证环节。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

前后对照来看,落实网店实名制理所当然。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是,出售商品和服务的网店,却不能是“隐形人”。否则,假如网店唯利是图,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维护?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落实网店实名制,是攻克这些顽疾的重要一环。网店无法借助“马甲”隐身,也就不敢公然违法。网店规规矩矩经营,消费者的权益才有保障。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人,较2014年底增加5183万人,增长率为14.3%。与此同时,据工商总局统计,2015年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其中,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出现这样的情形,不仅消费者的利益受损,那些遵纪守法的网店特别是小网店同样跟着“中招”,不被信任,业务减少。特别是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国内网购的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用脚投票,愈发依赖海购,国内企业的损失更大。落实网店实名制,网店违法的机会少了,成本高了,能倒逼网店守法,净化网购环境。

还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要求快递邮件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消费者是实名的,网店凭什么不实名呢?要是网店实名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消费者网购时,真实的信息为网店所掌握,想投诉就处于不利的位置,怕被网店打击报复。这样的网购环境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双方都实名,才是对等的。至于实名制后要不要交税,那是另一码事,即使要交税,也是理所当然,不能成为拒绝实名制的理由。(香山评论专职评论员 倪恒虎)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  作者:倪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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