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人肉搜索是"以暴制暴"的观念需重申

2016-04-27 17:3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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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在顺义水木兰亭花园小区,宾利女司机叫人殴打小区保安一事让香河一家具城总经理胡先生莫名“躺枪”。昨天,惹事的宾利车号牌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据微博爆料图显示,该车车主是香河一家具城总经理胡先生。对此,网传该车主胡先生向记者回应称,自己是该车的原车主,该车已于2013年12月卖给他人。据了解,被打保安伤情较重,已经入院治疗。昨日,顺义警方称已介入调查。(4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无独有偶,发生4月17日的北京某车主因车辆剐蹭多次掌掴和辱骂快递员事件中,打人者李先生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被公之于众,并殃及两名无辜者。不管是车主殴打快递员事件还是宾利女司机殴打保安事件,倚强凌弱的暴戾之气自然会引起公愤。因此,发自朴素正义的人肉搜索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且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戒打人者的作用。实际上,这种以暴制暴的观点站不住脚,并会加剧全社会的不安全感。须惩戒公布他人隐私和侮辱骚扰他人的行为,并营造维护正义不能靠以暴制暴的社会氛围。

发生争执后,双方本应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但女司机却喊人群殴保安,显然构成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应受惩戒。对此,网友纷纷谴责打人者并转发微信或微博以形成舆论压力,这种谴责暴力和声援受害者的做法无可厚非,且能让公权机关尽快介入;并形成监督无处不在的局面,倒逼嚣张者看清自我,遵纪守法。遗憾的是,部分人在行使自媒体监督权的同时,逾越边界,以人肉搜索方式曝光他人隐私,甚至伤及无辜,属于典型的“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法治社会,任何人的权利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者在受到处罚的同时,已被做了负面评价。但这不代表其通讯方式、家庭地址等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不加限制地人肉搜索。除非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违法者的隐私权才可受到某种限制。譬如,对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其个人信息加以公布。由此,毫无保留、不加遮拦地以伸张正义之名将违法者隐私公之于众不是正义。

根据有关法律,人肉搜索或恐吓侮辱他人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犯罪。据报道,广东某店主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便将视频截图发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 杀,后该店主以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对人肉搜索,侮辱恐吓他人者的最好警示。

认真对待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有话好好说,选择正当途径解决纠纷才能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毫无顾忌的人肉搜索与逮到小偷或小三后扒光衣服游街示众没有本质区别。今天以行侠仗义之名曝光违法者隐私,明天就可能藉此曝光守法者隐私。不讲方式,但求快意恩仇的以暴制暴,只会加剧暴戾之气。

当然,向人肉搜索说不,惩戒网络私刑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反思,解决纠纷、惩戒恶人、保护弱者的机制是否除了问题。当作恶行为得不到惩戒,或者说只有曝光后才会介入处理,必然难以堵住“自力救济”的渠道。惩戒私刑的同时,势必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及时维护受害者权利,不给任何“民间私刑”以可乘之机。

新闻细读>>>劝阻宾利女司机挪车起口角 顺义一小区保安被女司机叫人围殴——惹祸宾利遭“人肉” 原车主喊冤

责任编辑:向浩(QU0015)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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