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惹祸宾利原车主被“人肉”别喊冤

2016-04-27 15: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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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规定做事,能显示法律的力量,体现公众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也是公民依法保护自己,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舒心的前提。

4月25日在顺义水木兰亭花园小区,宾利女司机叫人殴打小区保安,惹事的宾利车号牌遭到网友人肉搜索。微博爆料图显示,该车车主是香河一家具城总经理胡先生。对此,胡先生回应称,自己是该车的原车主,该车已于2013年12月卖给他人,为了保留原号牌888,双方做了一个备注的约定,约定车的过户时间是2016年11月。胡先生说,他的个人信息被挖出来后,生活受到很大影响。(4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胡先生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手机时刻在接收各种陌生来电和短信,其中还有敲诈电话,影响到正常工作,的确是一件麻烦事。可是,虽然惹事的宾利车易主,胡先生转让后不及时履行过户手续,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车辆不过户,显然是买卖双方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但过户应是法律常识。此事也提醒更多市民,须从中汲取教训,避免得小利留后患。

按照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宾利车2013年12月转让,原车主胡先生提出到2016年11月过户,应该从888号牌中获得了车辆价值之外的利益,买主也因此支付了车辆本身之外的号牌价值。号牌888的是双方协议过户时间的关键因素。

胡先生转让车辆,放宽过户时间,是趋利性作祟,自己没惹事也遭遇“人肉”还算是轻的,如果发生车祸,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意味着,如果宾利现司机因为重大事故无力赔偿,胡先生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垫付相应的事故赔偿金。

回到新闻中看,人们不知道现在宾利女司机的个人信息,通过车牌了解到车主信息,是基于法律常识下的作为。胡先生即便因手机等信息公开影响正常生活与工作,算得上是“讨了便宜吃了亏”。尽管“人肉”的做法有待商榷,但胡先生自己对法律缺乏认识,对买主的信任大于对未来事项的认可,喊冤叫屈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不过,这事可以提醒公众,尤其是机动车交易者,不论眼前的利益诱惑有多大,也不论自己多么守身如玉,都应当对法律规定多一些了解、多一些敬畏。依法律规定做事,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机动车交易行为,既能显示法律的力量、法治的作用,体现公众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也是公民用法律保护自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舒心的前提。

新闻细读>>>劝阻宾利女司机挪车起口角 顺义一小区保安被女司机叫人围殴——惹祸宾利遭“人肉” 原车主喊冤

责任编辑:向浩(QU0015)  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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