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乘客被打赔3元乘车金,专车自己挖坑

2016-04-25 14:3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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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凌晨,西安市民徐女士在乘坐优步专车的过程中,怀疑司机绕路,沟通未果后,徐女士打开后排车门将车逼停,随后遭到司机殴打。徐女士呼救后,司机开车逃离现场,而徐女士的提包也不见了。在通过邮件多次沟通后,优步客服人员回复徐女士:“对于此司机服务水平不高给您带来的这次不愉快的乘车体验,我深感抱歉,所以为您申请了3元的乘车金,可用于下次乘车抵扣车费。”优步西安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4月25日《华商报》)

网络约租车作为一种借势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如专车司机侵犯乘客人身财产权益事件,已被诸多媒体报道。但是,专车平台如何应对顾客投诉,及时答复顾客,保障顾客权益,则是关乎企业形象和社会满意度的关键。从这方面来说,优步客服“赔偿3元乘车金”的答复无疑是在给力争合法化的专车“挖坑”,导致其自损形象。

无论是当今发展得如火如荼的网络电商,还是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约租车,之所以能够突破传统市场的束缚,取得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及巨大的市场份额,与较好的顾客体验不无关系。如目前业绩较好的电商,除了其产品价格比传统商场便宜外,能够起到担保作用的支付工具,对投诉的快速反馈,消费纠纷的及时妥善处理,都是赢得消费者好感和信任的重要举措。

与其他电商不同的是,以销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约租车更应该注重消费者的亲身体验,这也是其与传统出租车竞争时得以取得一席之地的重要筹码。即消费者对车辆状况、车辆保险、司机驾驶经验和素质的要求不会低于其他电商,更不会低于传统出租车。尤其,当撒钱式的高额补贴不再施行时,乘客支付的车费随之提高,如不再以更优质的服务弥补,恐怕将失去更多的市场份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的责任也做了相应规定。对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受到的侵害,网络平台不能提供服务者的真实信息的,应就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实践中,绝大多数约租车平台均作出了先行赔付的承诺,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此事件中,乘客遭遇司机殴打,且提包也不见了,性质相当严重,专车平台须及时介入,处理不成则应尽快交由警方处置。对于乘客遭受的损失,理当在责任明晰后履行先行赔付责任。据此,“我们已经多次联系车主,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目前我们已经限制了其上线接单功能”和“赔付3元乘车金”的回复显然属于高级黑。连车主都无法联系,且只承担3元乘车金的赔偿,要你专车平台有什么用,直接打黑车便行。这样的专车平台,这样的处理纠纷模式,恐怕只会拖专车合法化进程的后腿。

据报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快将于5月初出台,并对私家车做网络约车提出严格限制。之前也有报道指出,网络约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对驾驶员招录普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市民乘车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乘客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期望相关文件能够对此有所规范,有效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体验。而且,专车平台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要从提升服务质量,重视乘客体验做起,而非在纠纷发生后做起甩手掌柜,否则,只会自毁前程。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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