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为何没救下11岁女孩

2016-04-21 08:4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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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反家暴法为何没救下11岁女孩

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父亲韩某抽打两小时后去世。起因是雯雯4月3日晚未回家过夜,雯雯拒不认错激怒父亲,他便命令雯雯脱掉身上所穿衣裤,并用楼下折取的树枝不断抽打雯雯的手臂、背部、腿部。持续两小时地抽打,直到雯雯昏迷,韩某才感到害怕,赶紧开车将她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韩某已被批捕。

持续抽打女儿两个小时,如此高的家暴频率,让人震惊!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那么人呢?人皆有爱子之心,遗憾的是,这并非一条颠扑不破的定律,雯雯的父亲就是一个恶例,且这样的恶例还比较普遍。广州妇联在2014年5月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该调研报告说明,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事实上,教育孩子并非一定要使用强悍的“武力教育”。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成人面对孩子,也要讲究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讲究天赋人权。因为孩子并非家长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人财产,也有不受侵犯的人身权利,即使是亲生父母随意打骂孩子,也侵犯了孩子的人权。“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封建陈旧的家教观念,应早早扔进历史垃圾桶。

有家长可能要说,完全不打孩子也不现实,当孩子实在太调皮、太不听话,家长怒不可遏时,偶尔可能会出手打人,这不算家暴范畴,而是家法。家长一旦有这种先入为主的想法,冲动起来,又如何掌握打孩子的分寸?一些家长因抱有“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的想法,往往在盛怒之下慌不择物,抓着啥打啥,酿出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悔之晚矣。现实中不是常有家长“只是想教育一下孩子”,却把孩子“教育”得遍体鳞伤吗?

一位教育专家说得好: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家长。孩子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时候表现得太调皮、不听话,有可能是家长起初放纵、溺爱而未予以及时纠正的结果。一旦习惯成自然,“武力教育”也未必能将孩子打好打乖。信奉“不打不成器”而实行“武力教育”,反而可能越打越不成器,给孩子造成永远的伤痛,使其形成反社会的人格。经常挨打的孩子更容易形成暴戾性格,在日后的人生当中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今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凭这两条,韩某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再严厉的法律制裁能唤回雯雯的生命吗?加强反家暴法法律宣传,从事先预防,加强知情者的报案义务,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才是最要紧的。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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