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新闻晨报》)
自从“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一直备受关注,一些法院也作出了相应裁判,要求子女定时回家看望父母。而且,实行信用管理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将拒不执行者纳入信用平台,可以形成威慑,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但笔者纵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无找到类似规定,不知该报道从何得出条例中有拒不看望父母影响信用的规定。不过,假如该条例有类似规定,也属于重复立法,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不应在地方立法中得到提倡。
根据立法法规定,《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有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范围内对某些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如果其将拒不执行看望父母者列入信用平台,并不违反上位法。关键是,类似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中均有详细的阐述和明确的规范。根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法院还可以对这些老赖采取限制出境,列入征信系统,在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且,上述执行措施全国通用,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针对任何老赖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制裁手段。尤其是,随着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及部门间的配合联动,这些制裁措施的威慑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如2016年1月份,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了惩戒力度。2016年3月份,最高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将通过特定的网络通道提高法院查控被执行人的能力。也即,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违规失信者寸步难行逐渐成为可能。
那么,如果有地方法规再单独地强调不履行法院判决将列入信用平台,就属于重复的无用劳动。因为,这一系列措施均在位阶更高,效力更强、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假如没有更加细化或创新的举措,这些地方法规根本不必作出相应规定。其实,存在类似重复立法的现象十分常见,如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即便没有这样的规定,有关部门也会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制裁。
这样的规定,就像“打人是违法的”等说法,可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提起,但一旦上升到立法层面,任何一部法律都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内容再次赘述,就有点浪费立法资源。我国自古有法多扰民的说法,与其在地方立法中掺杂无意义的条文,不如多一些更科学、细化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指引人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