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通报称,2015年,全省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558人,有5820名党员干部主动拒收或上缴“红包”礼金9058.3万元。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收送“红包”问题724件,处分743人。(3月31日《新快报》)
这是一则报道广东省反腐倡廉成果的正面新闻。报道同时曝光了一起典型案例:原乐昌市委书记收送“红包”牵出四套班子成员27人,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乡科级干部45人,涉案干部收受“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但是,由于部分内容的表述“语焉不详”,读者难免会对相关内容产生疑问。
疑问一:2015年主动拒收或上缴的“红包”中,有多少入了国库?依笔者的理解,收受“红包”属于“违法既遂”,查处后将依据数额大小和行为的性质,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主动拒收或上缴“红包”,情况就不一样了,这属于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的范畴,是应该肯定的一种行为。但是,主动拒收和主动上缴,又是一类问题的两个方面。拒收,表示收受“红包”的行为未发生。比如,商人甲送给官员2万元“红包”,官员拒收,2万元“红包”被原封退回,仍然存放在商人甲的腰包。上缴,表示收送“红包”的行为已然发生,“红包”被主动上缴后,依法应追缴入国库。那么,广东省5820名党员干部主动拒收或上缴“红包”礼金9058.3万元中,有多少是主动拒收,又有多少是主动上缴的呢?从该则报道中,我们没有找到答案。
疑问二:查处收受“红包”是否“不溯既往”?从报道中我们知道:“2015年,全省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558人”,“2013年至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收送‘红包’问题724件,处分743人。”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743人–558人=185人。也就是说,2013、2014两年查处的人数,不及2015年这一年的三分之一。2014年中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且强调要严厉查处“顶风而上不收手”的党员干部。按理说,这两年的政治氛围和纪律氛围比以往任何一年都要严肃,在这种氛围里,党员干部不想、不敢收受“红包”的,应该是一年比一年更少才对。2015年,怎么会出现这么多“顶风而上”的党员干部?如果是往年的陈账在这一年集中得到清理,还好理解。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个数字就让人不好理解,从而对2013、2014年查处收受“红包”的工作力度表示怀疑。
疑问三:“红包”越来越小,还是有的“大红包”没有发现?2015年,5820名党员干部主动拒收或上缴“红包”礼金9058.3万元。用简单的除法,我们就能算出,每个“红包”的平均份量不足2万元。对比同时曝光的乐昌市“红包”窝案的72人450多万元,乐昌市一个“红包”的平均份量就高多了,高达6万多元。这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也不便深评。期待“清风”下一次吹拂吧。
“清风”拂面,蚊蝇不附,我们都期待优良的秩序、清明的吏治。勿怪笔者的质疑吹毛求疵、直截了当,只期待“清风”当清爽、透亮,不要由于措辞叙事的不严谨,让读者浮想联翩,让读者做阅读理解题。(于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