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择官》有云,“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竟进”。善用贤人方可群贤毕至,误用小人恐致乌烟瘴气。要正党风社风,严干部作风,必要善任好干部,调整庸干部,淘汰恶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就明确提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庸下劣汰正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优化干部结构、强化干部管理的关键。
《规定》中提出,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四类干部将被坚决调整下去。此般庸下劣汰的实现,一在组织管理,二在干部自纠。
组织管理要快狠准。对于列入调整范围的庸官劣官,要迅速采取相应行动,区别调整,准确有力。针对为官不为的庸官,要考虑其“庸”是在才“庸”还是位“庸”。才“庸”者直接下调并重点安排学习引导,帮助提高;位“庸”可能是在“知人善任”上出现了失误,人才放错了位置致使璞玉成了碎瓦,因而要重新审视、调整岗位,不废有用之才。针对为官不正、为官乱为劣官,打虎拍蝇不可包庇护短,反腐倡廉不容松懈钻空。端正用人导向,肃清从政环境,是对党和国家对组织部门的要求,也是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基本自觉。
干部自纠要精勤深。党员干部要从自身管理上下功夫,参照《规定》准确查找自身问题,对比四类表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我批评要形成常态,形成自觉,见贤思齐,见不贤则内自省。要深刻剖析自我,以古往今来的正面榜样、反面教材为参照,以人为镜以史为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要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加强自身建设。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于组织而言,推动党员干部能上能下是优化干部结构、严明党纪党风的必由之路;“居安思危,思则有备”,于个人而言,推动党员干部能上能下是提高自我要求、加强党性修养的有益之举。守好庸下劣汰的关口,做好干部的调整清理,才能保证党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战斗力,党的伟大工程、人民的伟大事业才能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