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庄被控收受他人给与的财物428万余元,其中澳元59万余元是通过女儿在澳洲开设的账户收受的。该案于3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审,张小庄否认全部指控,他只承认曾拜托合作公司董事长帮其独生女儿在澳洲找工作,事后得知女儿“因合伙做生意”收了两个商人的钱,他进行了“义正言辞”的批评。对于审判长当庭质问“你女儿收这么大笔的资金,都是事后才告诉你吗”,张小庄说:“这个就是现在的独生子女特立独行的一个特点吧!”(3月18日《信息时报》)
当局者迷,做观众也会迷。比如,对于这则新闻所呈现的一切,是庭审的“逼真”版,而且,笔墨集中在张小庄这个“被控”受贿的人身上,是有一种选择性预设在内的。媒体的这种选择和取舍是否合乎职业规范,属于另外的问题。读者和评论家能否理性评判,则直接关系到法治理念是否深入人心。
必须说明的一个大前提是,正是由于国家关于司法审判工作公开化的进程,以前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呈现和知情的庭上言说才可能为更多人知晓。在此,不能不再次高度评价这种司法信息公开的信度和效度,因而更要以更讲理和专业范儿的姿态去对所看到、听到的一切“评头品足”。
在法庭上,张小庄对种种指控所作出的辩护,有的属于事实陈述,有的属于理据推断,有的属于寻根溯源,比如关于其女儿收钱和他本人之间是否知情和是否有因果关联。种种看起来让人忍不住要“口诛笔伐”一番的言说本身,在法治程序和权利人既有话语机能的前提下,都是程序所允许的。
至于其表达能否推翻所有或部分指控,那将有待于法官的最终裁决。因而这里绝没有什么“百般抵赖”或者“一推六二五”,这一点也必须重申。相反,如果一个被提起公诉面临刑罚的人,对法律赋予的自证清白的权利不予信任和履行,完全如泥塑木偶一样一言不发被动上法庭“过堂”,那显然也是有悖于法治精神的。
对于张小庄是否有罪、该当何罪,公众当然有私下评说的自由,但是,这种评说的情绪立场不能受制于其对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有关他独生女儿种种行为的说明,比如有关“独生子女特立独行”、有关他曾“义正言辞”批评女儿收钱,似乎有委过于女儿的意思。这得分析地看,如果确属实,其女儿自然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其本人的“检举揭发”情形也应当被认定。此种实事求是话语,正是破除“亲亲相隐”封建积弊的法门,应当鼓励。
当然,如果能看到他在陈述中也坦承自己曾托商人关照自己在国外生活要找工作的女儿,“帮个忙、搭条路”等,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故意还是“一目了然”的。基于张小庄的身体状况,法庭作出人性化的择日开庭的安排,一个不会令大家太意外的判决结果也将他日呈现。但是,关于公权和私利,关于爱岗敬业和爱女怜子等辩证关系的处理,却是一个人人都要面对、都要实时接受拷问的重大课题。
新闻细读>>>他辩称“女儿特立独行坑了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