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部迪士尼电影《疯狂动物城》,片中的两只狐狸给人印象深刻。近日,北京某媒体曝出有市民想给女儿买一只耳廓狐作宠物,并且发现网上有明码售卖行为。狐狸“尼克”和“芬尼克”对应的原型品种赤狐和耳廓狐到底属于哪一级别的保护动物? 15日,记者走访成都本地宠物市场,未发现售卖。四川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相关人士表示,耳廓狐在国内享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级别保护,若要市场交易,必须通过一系列手续获得资质方可合法交易。而个人买家很可能因没有资质购买而违法。(3月16日《华西都市报》)
艺术形象和生活实景之间的辩证关系,早就由那句耳熟能详的“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给概括得“眼前有景道不得”了。可传媒力量蓬蓬勃勃的现实生活中,娱乐化生存的体验正在一点点反过来改变一些人的生存轨迹,以演艺谋生者自不待言,更有无数大大小小的观众“堕入”被一部电影、电视剧、文学作品等带着走的“生活艺术化”境遇中,甚至成规模地“被卷入”一部大片、热剧、畅销书中,并由此去调整固有的生活节奏甚至成长节律的情形,至少从理性构建和选择自主的角度看,是有风险的。
从《动物庄园》到《疯狂动物城》,基于特定文化背景和叙事模式的“西方”文艺作品,总是要通过想象的动物形象来构拟、演练人群社会,从长期浸淫在丛林法则中的原始土壤看,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未必不是一种“栩栩如生”“活灵活现”。但是,在这些带着明显“异质”特征的文化产品进入我们的文化消费市场,并试图在超额盈利的同时传播一种文化价值取向时,在我们这个充满着传统道德、朴素情感以及人间伦理氤氲的观赏者、阅读者群落,应该得到一种适度有为的主体性乃至于批判性解读。说大白话,就是要清醒地审视性地消费这样的文化产品,而不是在各种铺天盖地的招揽和造势之下先入为主地以仰望、膜拜的姿态去“追捧”。
在这个意义上,事实模糊、价值含混的一个“萌”字,已经严重阻碍成人、未成年人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去面对扑面而来、砸耳而来的各种文化产品喧嚣。电影中那个叫“芬尼克”的耳廓狐,第一位的身份是一个高明的骗子,是一个扮嫩能力超强的中老年骗子,尽管其各种施骗的动态和表情表现出了所谓的“萌态”,而这在其“本狐”来说仅仅是一种伪装、面具和手段,损“它”利己才是其唯一目的。那么,带着孩子去看电影的大人们,是否有必要将这层面纱早早给孩子揭开呢?为什么不早早告诉孩子“狼外婆”“狐狸精”存在的真相呢?怎么还就顺着她的那点“少不更事”而真的在网络空间、现实世界去寻找一只萌萌狐做宠物呢?这种稀里糊涂的爱,岂非是在拉低孩子的情商和混社会的能力?人固爱其子,然须有道!
说一千道一万,这部电影和其他那些“蜚声”海内外的国外大片一样,都是以全方位、整链条的市场化、通天地形态进行营销的,荧幕形象直接对接于网店产品,电影大热而其中动物形象卡通形象和各类产品早早降生、随即大热。这一套做“大文化”生意的经验和套路尽管并不新鲜,但我们可能还需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而只有广大观众能尽可能站在独立鉴赏者角度去看待一切时尚的文艺产品,保持足够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定力,才可能让生活和艺术、娱乐之间的必要界限清晰起来,这也许是和“捯饬”法律文本、查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买卖的法律责任及程序问题同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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