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推行七年,没有收到十足效果,其执行缺憾,即在于监管没能跟上,不够深入。相关部门还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当然同时,也得辅以必要的常态化的环保宣传工作的推进。从而让社会更环保,环境更美好,“白色污染”就此遁迹无形。
2008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实施。7年多过去,执行得怎样?七年“限塑令”,冰火两重天。当超市、商场的塑料袋逐步减少使用时,农贸市场里的大量不合规塑料袋依然我行我“塑”,令人揪心。(2月29日《燕赵晚报》)
2008年,为配合“限塑令”落地,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都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可是,为什么在农贸市场等一些地方,不合规的超薄塑料袋还在肆意飞扬呢?南昌市卫东花园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一语道破原委:农贸市场的商户往往是小本经营,罚是“罚不起”,相反倒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争执,所以,利弊权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买卖双方有供有需之下,对无偿提供不合规的超薄塑料袋的行为,监管也就放任自流了。
其实,天上不掉馅饼。即便商户向顾客无偿提供超薄塑料袋,其成本还是摊入经营成本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而若是顾客自备布袋等环保袋或购买合乎环保标准的塑料袋,由于可以循环使用,两相比较,其经济成本也是微薄到可以忽略不计。而相反,其好处则是不会像超薄塑料袋那样,由于不可降解,给环境带来后患,造成“白色污染”。
所以,一方面,在农贸市场等一些地方,限塑监管还得严格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倒逼顾客自备使用布袋等环保袋或者购买商户提供的符合环保标准的塑料袋,从而将不合规、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驱逐出去,不再让它漫天飞。
而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相关部门更需深入一步,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厂家进行排查重处,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予以严格取缔,扶持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袋、塑料袋进入市场,从而从源头上收取限塑监管的釜底抽薪之效。
“限塑令”推行七年,没有收到十足效果,其执行缺憾,即在于监管没能跟上,不够深入。相关部门还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当然同时,也得辅以必要的常态化的环保宣传工作的推进。从而促使民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让社会更环保,环境更美好,“白色污染”就此遁迹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