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消息,湖北潜江市竹根滩镇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聂远仲在任职期间,擅自将代管的村级资金以会计服务中心名义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7次,金额高达2430万元,近期受到撤职处分。( 2月22日 新华网)
作为湖北潜江市竹根滩镇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聂远仲居然擅自将代管的村级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多达7次,金额高达2430万元。是什么样的胆量让聂远仲居然敢打公款的“主意”?又是什么样的胆量让聂远仲居然敢挪用千万公款?
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本应履行好工作本职,看管好集体资金,维护好村民权益,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可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聂远仲不仅没有做好村级资金的“保管员”,反而“监守自盗”,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任意“消费”手中的权力,肆意“挥霍”人民的信任,真是“任性”至极!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聂远仲亲手毁了自己的前途,不仅受到撤职处分,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聂远仲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怪不得别人。但笔者不解:千万元的村级资金,聂远仲怎么就能“挪得动”?资金管理制度在哪儿?监管又在哪儿?
聂远仲之所以能挪用公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除了他本身胆大妄为,还有监管的缺位“助纣为孽”。正是权力缺少了监督,失去了约束,才让权力“有恃无恐”,才让权力“胡作非为”,最终让权力成为了祸害百姓的“洪水猛兽”。
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利国利民,用不好百姓遭殃。如何让权力更好的服务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只有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穿上制度的“外衣”,套上法治的“紧箍”,才能让权力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下平稳运行,也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国家谋利,为百姓谋福。同时,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不能任由权力“驰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更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人民大众积极参与到权力的监督中来,成为监督的主体。
我们的党员干部,只有切实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踏踏实实为百姓谋福,为群众谋利,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群众的爱戴,也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