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在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预见,街区制,开放式住宅小区将成为未来新建住宅的发展趋势。但推广开放式住宅小区,无疑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来支撑,以便更好地平衡业主利益与公共利益,减少推广过程的压力与阻力。
单位大院逐步开放已成无可争议的趋势,近年来,不少机关大院尝试对公众开放,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住宅小区与机关单位有着本质区别,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推广街区式住宅小区,势必对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与属于业主所有的道路、绿地加以界定,避免业主财产处于模糊不清地带。
按照常人的理解,街区式住宅小区就是该小区对外开放,该住宅区内的公共道路,非业主也享有通行权。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住宅区的前门连接甲街道,后门连接乙街道,那么,该小区开放后,就会成为从甲街道到街道的捷径,成为人们抄近路的首选。这样一来,将极大地增加该住宅区的风险系数和管理成本。在封闭状态下,进入该小区要经过门卫的识别与许可,业主可以放心地让小孩在小区的公共设施区玩耍,业主失窃后也可准确地界定物业是否失职。开放后,不断通行的车辆显然会给业主的健身休闲等活动带来不便。尤其是,门卫如何识别某个人是通行者还是试图踩点作案的不法者,小区失窃后该如何判定物业的过错程度,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此外,住宅区内的车位、车库一般均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求。而且,只要不妨碍他人,住宅区内的公共道路也可作为业主的停车位,向物业缴纳的停车费用也很低。成为开放式住宅区后,本来为业主“专有”的车位极有可能成为非业主也可使用的“公共”停车位,甚至会在供需失衡下拉高车位价格和停车费用。其他诸如公共绿地、健身设施等,自然也会成其他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公共产品。如此,自然会增加建设、维护、管理成本,这都是业主需要承担的费用。私家花园成了城市公园,公地悲剧下,大部分业主可能拒绝承担额外负担,公共设施逐渐荒废,或者,通过业主大会程序重新封闭小区。
从封闭式住宅区到街区式住宅,绝非易事。职能部门在部署城市未来发展“路线图”时,势必要顾及到业主权利,谨防业主在权利受损后产生抵触情绪。如,既然要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也应由公共财政负担部分维护费用,负担部分监控设施的升级费用。唯此,方能不增加业主负担,减少业主在安全、便捷、成本等方面的顾虑,进而逐渐扭转业主的原有意识,慢慢接受街区式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