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遗忘”官司更显法治悲哀

2016-02-19 08:58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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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政府“遗忘”官司更显法治悲哀

回应看似无辜,实则反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官司的态度何其轻率。是非过错如若不厘定清楚,责任归属如若不摆弄分明,只怕今后难保不会再现类似搪塞司法、冷落裁判之事。

经媒体曝光后,面对官司不应诉也不出庭的陕西华阴市政府终于“高度重视”,17日专门致函媒体表示要深刻自查自省,并责成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处置。事件至此,接下来的情节必会回到法治正轨,但是留给我们的反思却并未结束。

按照华阴市政府方面的说法,该案的诉讼材料市政府早已收悉,领导也及时批示责成法制办、国土局做好应诉工作,而问题出在国土局。国土局则表示,事件是“因干部调动,工作交接不到位”引起。如此说来,市政府不出庭不应诉只是一场因“个别工作人员未能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而造成的“误会”,这种遗忘或许上升不到藐视司法的层面。

这种理由不是没有可能,只是将这种有伤法治大局的利害事件,轻飘飘地定性为“工作作风不扎实”,似乎难以服众。按理说,官司告的是市政府而非国土局,法律规定应当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那么本案中,华阴市政府是否知晓法律的规定?有关领导不能出庭的理由为何?将责任全部推在国土局身上是否合适?就法院与政府的现实关系而言,这样的官司政府部门当真一点儿都不知情?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无传唤被告到庭?

“直到见报,才知道没有应诉也未出庭”,回应看似无辜,实则反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官司的态度何其轻率。把一场关系政府行为是否合法的官司“遗忘”了,这对法治而言或许更悲哀。如果是领导心中的重要事项,即便不亲自出庭应诉,亦当过问案情进展和后续结果,断不至于遗忘了。作为具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土局对于上级的批示如此麻痹大意,造成政府输掉官司,难道只是一种朦朦胧胧的“管理责任”?具体接到法院开庭通知的办事人员是谁?出现遗漏的具体环节究竟在哪?这些责任不能不辨识清楚。

如此锱铢必较,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过于刻薄。只是事关司法裁判之权威,对法治建构而言就不可不察。我们宁愿相信华阴方面的说法,但整个事件带给公众的印象却是政府对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不闻不问,媒体曝光就立刻服软,这究竟是舆论之幸还是法治之悲?目前,国土局已表示将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政府与法院的“官司”在公共舆论的介入下,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如此结局固然不坏,只是其中的是非过错如若不厘定清楚,责任归属如若不摆弄分明,只怕今后难保不会再现类似搪塞司法、冷落裁判之事。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兵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