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今年北京的年货团购市场有了回暖迹象。有老字号企业负责人分析,前几年企事业单位对于反腐红线不明确,所以“一刀切”地取消了职工福利,而随着纪检部门对于“红线”到底在哪儿逐渐明确,一些企事业单位也开始放下包袱,逐渐恢复了对员工发放正当福利。(2月4日《北京青年报》)
年头岁尾,能不能发福利?如何发福利?发什么福利?这些问题再一次让各单位工会负责人伤透了脑筋。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公款购买年货,过节违规发放“代金券”等违规发放福利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老百姓也发现,一些单位借“反腐”之名把职工的正常福利砍掉了,甚至于到了谈“福利”而色变的程度。这样的观念实际上是把“反腐经”念歪了,把“福利”完全当成了“腐利”,这绝不是反腐的本意!
全国总工会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提到:“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过《通知》我们清楚地看到,职工正常福利可以发,关键要精准。
首先,发放福利的经费来源要精准。按照规定,像过年过节为职工发点米面、食用油;职工过生日发放生日蛋糕等都是允许的,关键要做到购买这些物品的经费来源必须是工会经费。从中我们看到,只要发的福利用品合乎要求,经费专款专用,不超支、透支,不挪用办公经费等其他款项,就不违反规定。
其次,发放福利的方式要精准。过去某些单位发放福利的途径手段,被执行者演绎得淋漓尽致,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代金券、购物卡、健身娱乐场所会员卡等,这样发福利必然是违反中央规定的。全国总工会的《通知》中提到:“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这实际上为发什么福利作了具体要求,该发什么,不该发什么,一目了然。
还有,发放福利的范围、数量要精准。发放福利“随心所欲”是万万不行的,有的单位给职工发福利居然有家属的份,有的单位发的福利是上万元的购物卡,完全超出了“福利”本身的惠及范围,超出了福利的“天花板”,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规定,严重者甚至于触犯了法律。
“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要想改变发福利的乱象,让福利回到本真,回到正轨,更需要“精准”的福利政策制度。有了铁的制度,就能避免隐藏在“福利”背后的腐败,就能够让发福利成为光明正大的事情。
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职工福利,往往数目不大,总量不多,只要在制定福利制度、规范福利发放范围、明确福利发放程度上做到“精准”,我想工会主席就不会再为过年过节给职工发福利而头疼,也必然会受到劳动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