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随地吐痰挂钩信用记录恐成有名无实

2016-02-04 15:0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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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吐痰……长期以来,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直处于道德层面,大家都只是知道这样做不好,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不过,在杭州,这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2月4日《现代金报》)

实行信用管理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杭州市出台法律性文件,将不文明行为挂钩个人信用记录,就是很好的尝试。不过,笔者认为,切实提高不文明行为的成本,倒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则需要打造信用记录的升级版,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不文明行为。

仔细梳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以发现存在很大缺陷。第一,其中很多行为均属于倡导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惩戒后果来保障,即便有人实施不文明行为,也不会受到惩罚。

第二,公民有权劝阻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假使行为人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记入信用记录。

第三,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方作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四,查处不文明行为时,执法人员有权获取行为人身份信息,行为人拒不提供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现场查验。

那么,以最近的杭州地铁“咆哮女”为例,其在公共场所大声打电话这一行为本身不会直接受到任何惩罚。其与劝阻乘客发生言辞激烈的争执不属于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也不会受到罚款且记入信用记录的惩罚。进一步讲,如果其辱骂了劝阻人,旁观群众投诉至地铁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不具有执法权限,也仅能加以疏导劝阻。再进一步,假如地铁管理人员有执法权限,但疏导无效,冲突升级,其查处该行为时“咆哮女”拒绝告知个人信息,于是,只得请求公安机关支援。

也就是说,囿于立法权限,地方政府在以法律手段惩戒不文明行为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以至于很多约束规定形同虚设。不文明行为的成本依然极其低廉,这显然是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过渡期间道德约束乏力和法律制约不足的尴尬。可以大胆推测,《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效实施后,会让有关部门很难堪,因为并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据报道,为促进社会文明建设,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做法。在新加坡,随地扔烟头、高楼抛物、厕后不冲水等不文明行为都可能面临惩罚。在香港的地铁、电车、机场等公共场所,饮食、讲粗话、不排队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都构成违法,最高可判罚款2000至5000港元,情况严重的还将处以监禁。在部分国家,即便行人闯红灯,都可能抹黑其信用记录,给经商、工作等方方面面带来影响。

我们所接触的不文明行为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我国目前的信用管理和惩戒措施不是太多,而是层级太低,效力太弱,作用有限。有关部门势必尽快建成健全的、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体系,确保信用管理融入各行各业,覆盖各个层面。届时,行为人在任何地方的不文明行为或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着罚款,更可能影响到其在全国各地的就业、经商等,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信用管理。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