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已经取代融资成本成为企业最大的压力来源。”不久前清华大学民生经济研究院发布《2015年中国企业家发展信心指数》报告指出,近八成企业家认为“五险一金”的支出负担过重且税负过高。而2015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提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负担的思路。(1月15日《经济参考报》)
按照现行的养老金包括五险一金的征收标准,企业和职工所承担的比例占到工资总额的35%,而用工单位所承担的又是这一比例中的“绝对大头”,根据报道中测算的数据,如果企业预计用工成本为一万元,员工到手工资实际是五、六千元;如果员工想要实际到手一万元工资的话,那企业就要付出近一万五千元的成本。实际上这还只是按照各地公布平均工资60%核算出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社保部门对企业养老金的征收核算,只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征收。除有个别企业主动要求按照平均工资100%标准进行核算之外,大部分企业尽管实际发放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很多,为了减轻企业养老金缴费负担,也会主动要求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而包括很多员工在内,为了眼前工资利益,也会对企业这种“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保持“认同”。因为基数提高的同时,企业多缴,个人同样会多掏腰包。
其实,养老金征收比例过高给企业带来用工成本增加,除了企业要求降低养老金征收比例之外,因为职工将来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完全由这种“存储”式的养老金机制所承担,职工对企业要求降低养老金征收比例的态度并不赞同,这也降低了企业这一呼声的受关注度。
实际上,养老金征收比例过高,还不只是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和导致职工工资上涨的空间受限,更直接导致企业和职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信心不足。尽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但不少民营企业并不能完全做到。尤其是缺乏规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他们不但在工资总额和员工数量上“打埋伏”,甚至将增加工资和不为其交养老金作为招聘员工的前提条件,而很多应聘员工出于时间“干不长”或养老意识淡漠等原因,也乐意享受眼前实惠。而建筑行业所使用的大量农民工当中,除了部分购买商业工伤保险之外,有幸参加五金一险的员工比例则更少。
显然,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意味着政府就无需承担养老的“主体责任”,尽管在领取养老金数额的计算程序中有“社会统筹”这一项,但事实上这项资金的来源并不完全是企业缴纳“富余”的一部分,正是来源于政府财政。我们都知道,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连续10多年增长,其增长的这部分,就是政府财政的“补充”,政府既是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稳步增长的坚强保障,更对养老基金的不足甚至“亏空”有“兜底”的义务和责任。
尽管降低养老金征收比例可能会带来政府财政的压力,但本着“放水养鱼”提升企业活力和吸引扩大参保面、保持养老基金可持续增长的态度,适当降低养老金增收比例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未必不是一项可行之路。尤其应当注意到,现在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于员工的参保还有很大的空间,降低征收比例提升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员工的参保信心和积极性,同样可以“弥补”降低征收比例所带来的“亏空”。
而且从现实的角度分析,现在的市场经济形势和员工的从业状况,早非上世纪80年代之前可比,既不存在“视同缴费期”,也有条件实现“全国统筹”。而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人口结构的逐步改善,“老龄化”的冬天也不可能持续太长。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适当降低养老金征收比例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会带来诸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