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 虽然不少人表示同情,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目前,20万元的处罚并非最终决定,接下来还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1月14日《钱江晚报》)
应该说,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一个“最”字违反《广告法》,确实“罪”证确凿、事实充分,没有半点可以推脱的余地。而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也是依法办事、“宽大”处理,主动将炒货店主的罚款数额降到了最低。本来看起来,这起严格执法与人性化考虑充分结合的执法案件,却为何让炒货店主感到冤枉不说,就连老百姓也深表同情?
理论上讲,新版《广告法》大幅提高违规处罚额度,架起了违规违法的“高压线”,让无知商家悬崖勒马自觉遵规守法,使无良商家得以重惩形成警示效应,不仅规整了市场秩序,更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保障,充分彰显了法治正义。
但是,重典的根本目的,在于惩“恶”与警“众”,而不是让诸多无知者成为“牺牲品”,否则,重典成为“冷酷的刑具”,势必违背了当时的初衷。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店主之所以感到冤枉,老百姓之所为之同情,恰恰是他成为了无知的法治“牺牲品”。
新版《广告法》实施了将近半年时间,或许要怪他不学法不懂法,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罚单”,店主喊冤、群众惊讶,更折射出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的滞后与乏力。
试想,早知一个“最”字,就要付出20万罚款的代价,让炒一万多斤瓜子的血汗付之东流,难道方林富炒货店店主真敢这么“任性”?倘若,换做是一家生意平平的小型炒货店因“最”字受罚,岂不是会搭上全家生家性命来偿还“巨额罚款”?让法律的无知者,眼见多年来的血汗付之东流,甚至因此而倾家荡产,似乎并非是法治的本意。
法与罚,不能划上“等号”。毕竟,在法与治的中间,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能忽视----育。只有搞好普法教育,法才能传播,治才有根本。否则,“法”便成了“罚”的代名词。
尤其是在重典之下,淡化了“育”的环节,那么法治必将走入简单粗暴、失信于民的歧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更是置一些商户的利益于悬崖之巅。对法律的无知,有商户自己的责任,但行业监管部门和普法教育部门也无法推脱普法不力的失职。
重典之下,相关部门尤需抛弃重“治”的惯性,而要将重“育”摆在首位,做足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切实让普法走在重典之前。如此,法才会“入心”,治才会“减负”,法治也才能回归初衷、走上“正道”。也只有这样,老百姓才会无冤可喊、心服口服,依法而为、受法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