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举措利国利民

2016-01-05 15: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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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问题做出了规范。

就笔者亲身经历而言,民政部门和铁路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以及低收入人群在乘坐火车方面的救助由来已久。笔者年幼时,父母为了生活常年在外打工,家庭收入微薄,生活常处于拮据状态。而每逢年节,双亲回家探望祖父母,与家人团聚的愿望往往就受阻于路费支出。后来父母打工所在的地方街道办事处了解到这种情况之后,就联系民政部门年年为父母开具用于返乡的“救助介绍信”。

时隔二十余年,笔者仍能大概的记得介绍信上的内容“兹有我处务工人员某某,由于家庭生活贫困,负担返乡路费较为困难,望沿线铁路部门、公安部门予以免除车票费用和提供其它保障的帮助。其随行人员为妻子某某,儿子某某,共计三人。”就是靠着这样一张张薄薄的介绍信,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父母和我得到了铁路部门细致入微的帮助,不仅仅是免除了车票费用,在返乡的旅途中还为我们一家人安排座位,提供必要的食物和饮水。

而自2003年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各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铁路车站密切配合下,与笔者家庭当年情况类似的大量受助人员得以及时乘车返乡。其车票费用由地方民政部门从专项救助资金里提供,与铁路部门统一结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有一些恶意求助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跑站骗票”,取得车票后自行到车站退票、改签或转卖他人,将票款据为己有,扰乱救助管理工作秩序,耗费了国家救助资金。在笔者看来,政府与企业联合救助低收入人群,救助流量乞讨人员无疑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体现出当下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浓浓关爱。但是一部分恶意求助人员利用制度的漏洞,想方设法的骗取救助资金无疑是极为恶劣的行径,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舆论抨击。

而根据此次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通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通知》还对专用车票票款管理进行规范,要求资金流转实行“封闭式”管理,购买专用车票“使用公务卡或与铁路车站协商确定的账户付款”,退票或改签产生的退票款“直接退回购票所用公务卡或账户,不得退给受助人员”,在购票、改签、退票的流程中不产生票款现金,从制度设计层面不给恶意求助人员留有套取资金的漏洞。

这就从管理制度方面堵塞了漏洞,对恶意求助、套取国家救助资金的人员进行防控,无疑是利国利民之举,理应为此喝彩。而作为国家大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力量,中国铁路部门也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诸多贡献,如开行务工人员返乡专列,保留一定比例的低票价普客车次、实行统一订票和购票上门服务措施等等。

总之,结合国家民政部去年11月工作会议提出的“六必须、六不得”要求,笔者认为,在帮助弱势、困难群体方面,我们的社会仍有很大进步的空间,我们的政府和企业也要勇于承担更多的责任。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