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吊子监管”害死人

2015-12-27 08:4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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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半吊子监管”害死人

 

12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因临近的废弃石膏矿采空区坍塌引发坍塌。事发时该矿区作业人员共29人,截至26日17时,确认1人遇难,11人获救,其余17人正在搜援。(相关报道见09版)

每一次致人死伤的矿难,对所有人都是一场沉痛的悲剧。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尽最大努力救援被困人员,以最大力量和最快速度抢救更多的生命。每救出一个被困人员,都给救援行动增添了一分亮色,也给事故减弱了一分悲情气氛。在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的同时,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也已正式展开,人们以各种方式了解事故背后的诸多关系与细节——与类似矿难事故大体一样,在官方调查结论公布之前,这次平邑石膏矿垮塌事故的部分真相,其实已开始渐次呈现。

矿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管责任,两者责任的紧密结合,才能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闭环”。具体而言,矿产企业由于天然具有追逐利润的动机,也就天然具有降低成本包括安全生产投入成本的动机,尽管矿企是安全生产的第一受益者,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却不能单纯寄希望于矿企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相反,必须对矿企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持相当的不信任态度,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主动进行执法监管,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和严厉的处罚手段,促使、责令矿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避免矿难事故发生。

所以,虽然矿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所谓主体责任其实就是第一责任,但是,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针对矿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日常监管、常态监管和特殊监管,对于矿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矿难事故发生,仍具有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为这一层逻辑关系,每当矿难事故不幸发生,人们的第一个疑问往往是: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全面、充分履行了监管职责?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甚至腐败交易?

这次山东平邑发生石膏矿垮塌事故,首先让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善、执法不力的“软肋”浮出水面。据报道,当地开采包括石膏在内的“一馆二金三石”由来已久,由于石膏利润不高,矿企开采后很少对废矿进行回填,随着开采量不断积累增加,当地已有十余家矿山发生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总塌陷面积为15.83公顷,石膏开采形成的地下采空区已达79.2公顷。《山东省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恢复治理工作滞后”,上述79.2公顷地下采空区已成为“潜在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尤其是因开采石膏矿、煤矿引起的塌陷及地裂缝,对当地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影响”。可见,对于长期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巨大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并非一无所知,而是已有相当的认识和预警。

在当地政府今年的规划目标中,平邑石膏矿区被划为“重点治理区”。 今年10月,当地安监部门下达通知,要求平邑县所有采矿区停止生产,进行整顿和改造,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隐患,更是被安监部门勒令停止生产。当地安监部门负责人称,11月7日对玉荣公司进行巡检时,其仍处于停产状态;至于12月25日该公司作业时发生坍塌,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该厂矿是在停产过程中偷偷作业”……

看看,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又是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平邑石膏矿区划为“重点治理区”,又是要求平邑县所有采矿区停产改造,并专门勒令玉荣商贸有限公司停产,言下之意似乎是,他们该做的事情都做了,该履行的职责都履行了,几乎就是殚精竭虑仁至义尽了。然而,“12·25矿难”还是未能避免!矿工付出生命代价的悲剧还是未能避免!这足以证明,即便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所做的上述努力都是真实的,他们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也顶多走出了七八步,离安全生产目标至少还有两三步,而恰恰就是这两三步的致命疏忽、懈怠或迟滞,让早已存在的隐患突然爆发,酿成一场惨烈的责任事故。

距离安全生产目标即便只有一步之遥,看起来再完善的监管都只能算是“半吊子监管”。在平邑石膏矿垮塌事故原因调查过程中,对当地政府的“半吊子监管”绝不能轻轻放过。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镝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