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人民日报》)
国家将延长生育假正式写进法律,这对所有育龄夫妇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喜讯。不过,生育假的延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也就是说,未来的生育假到底延长多少,能不能基本满足绝大多数生育者哺乳的需要,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众所周知,生育假的延长,直接关联着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为产妇休假,单位不仅要照发她的薪酬,还有花钱雇人顶岗,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当然是延长得越短越好。因此,如果把生育假的具体延长时间交给各地确定,谁也不能100%保证地方在制定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不受任何外来干扰,做到公平公正。另外,各地依据自己的情况确定生育假延长期限,地区间还有可能出现巨大差异,形成另一种不公平。
因此,最好能在给出延长生育假这一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再进一层,出台一个“兜底规定”,明确延长生育假的最短时限,比如不得少于2个月,然后鼓励各地再进行增加。如此一来,既保证了生育者的基本产假权,又给地方以操作的空间,还避免了地区间的大起大落。
当然,生育假延长后,面对抬高了的隐性成本,势必会有更多的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搞“性别歧视”,因此,国家还有必要通过相关立法予以规范,如此一来,女性生孩子这一问题才不会再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