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开始的新一轮户籍改革,是进一步开放搞活的深改举措,主要是“调整迁移政策”“改革人口管理”两方面内容;在“调整迁移政策”方面,有按照城镇的小、中、大、特大层次区别调控和“优先解决具体困难”等五方面举措。积分落户制,成为极少几个需要“严格限制”的特大城市的特殊措施。
从特大城市讲,一方面,只有全面建设居住证制度、推进相关领域的相关改革,尽快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为“严格控制”和“积分落户”消减社会压力、奠定推行基础;另一方面,只盯住“积分落户制”而忽视其他改革举措,不科学定位城市功能、不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严格控制”。
“积分落户制”的建设,至关重要的是项目选定、条件设定、分值确定和过程管控,包括如何科学协调高学历与高技能的关系等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积分落户制与居住证制度的关系处理,积分落户制与现有落户政策、人才政策之间的关系处理,也就是积分落户制在特大城市人口、人力、人才政策体系中的科学定位。
特大城市人口迁移需要严格控制,但这控制任务不可能由积分落户制来独立承担,而应当由城市定位、经济布局、产业升级和居住证制度、人口管理改革等众多制度变革来完成;特大城市也需要吸引紧缺急需人才,这同样不可能由积分落户制独立完成。积分落户制所要稳定、吸引的,是传统人才政策未能覆盖的非户籍人口中的人才。
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也是保护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人口规模的不断攀高,势必不断抬升特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就业难度与社会保障难度,从而客观上压迫更多非户籍人口离开城市;另一方面,非户籍人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直接从户籍人口身上拿走什么,而是由中央和地方公共财政统一支用和保障的。
居住证制度对非户籍人口的权益保护,应当无门坎保障“求生存”,有选择支持“求发展”,严程序审查“享幸福”,而几个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建设,实体规则全面体现城市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程序设置重点落实,切实保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