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勤政为民务实好干部

2015-12-11 16: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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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长为“好干部”,离不开“自律自觉”,更需要不断”充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对干部整个培训过程的说明和规范。 

一、规范教育机构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培训机构进行了规定,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时增加了对学风建设情况评估,并增加对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的评估,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谋取不当利益。严格境外培训工作管理,强调效果评价,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提出“能进能出”的要求;对经费进行了要求,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再一味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二、规范学习内容和时间

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新的内容体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概括为四大模块,即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并明确了相应的培训重点和要求: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政治理论教育的重点内容。二是强调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并对党性教育的重点内容及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对学时进行了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明确为每5年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中心组学习应当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三、规范考核标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的内容增加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两项,并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监督。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每位干部都应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连晓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