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关注的浙大学生乘坐火车因丢失车票被二次购票后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院的一案,于11月2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和解,铁路局出于个案考虑的因素将二次购票款退还学生本人。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围绕铁路的规定是否是霸王条款的争论还在发酵。
此案没有胜利方,铁路虽退还票款但是坚持认为让丢失车票旅客二次购票是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出于个案考虑。学生虽然得到票款,但其主张并没有得到认可。
乘客坐火车,与铁路部门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车票既然已经售出,乘客因自身原因丢失火车票是一种违约行为。铁路部门给予丢票乘客另外补票的“惩罚”合情合理。有人说,在丢票乘客网上购票记录清晰可查,购票短信、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一应俱全的情况下,为什么铁路不行个方便给旅客呢?我们从铁路现状来分析实施这种要求的可能性。
每天乘坐火车的人数百万,遇节假日,雨雪极端天气会超过一千多万。而直接服务旅客的车站工人员和列车工作人员总数也就是数万人,加之铁路是24小时运转,工作人员还需要分四班倒,所以,以极其有限的工作人员来应对上千万旅客,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还要确保旅客绝对安全,还要照顾特殊旅客,还要提供优质服务,等等。坐过车的旅客知道,进出站检票口哪趟车不是排着长队,十分拥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检票。而每天出现特殊情况的旅客实在太多了,如果让铁路一一行方便放行出站,时间成本非常高,更不易操作。
铁路在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旅客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加大站车服务设施更新的投入的力度,推出了各种人性化措施从旅客购票、进站、上车、乘车、出站环节上细微服务旅客。但是把让丢失车票旅客补张票说成是铁路为了获取利益实在是有些不相干了。铁路部门并非纯营利企业,该挣的钱要挣,该无偿提供的服务也必然会提供。
铁路当然还不是十分的完美,许多方面都有待完善,铁路也应该在服务上积极回应大众的诉求和呼声,朝着这方面努力,步子再大一点,行动再快一点。
总之,案子了结,铁路和大众都应该理性地的反思,互换思维,切不可简单、片面地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