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双12”,价格大战又进入了全力冲刺阶段。但其中有多少是真正让利消费者,有多少是先涨后降大忽悠?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可以提供一定参考。这份报告是对94款“双11”网购商品的价格跟踪情况报告,中消协比较了它们在“双11”当天、11月18日和12月5日等三个时间节点的售价后发现,94款商品中,共有32款仍能以不高于“双11”价格购买。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忍受了通宵熬夜的抢货、忍受了慢如蜗牛的送货,终于拿到手的商品很可能一分钱便宜也没占到。(12月10日《北京日报》)
毋庸讳言,诸如电商虚标原价、虚假打折、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早不是什么新闻,而是伴随着诸如“双11”等网络购物节的出现,而形影不离电商左右的老问题,让人有些审丑疲劳。但是,当今年最大体量“双11”所售商品仍然有超三分之一打折有水分,也就是极可能存在价格欺诈时,无疑还是能够触发人们敏感的神经。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今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原价”“价格承诺”等也作出了详细解释。
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11月3日“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向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发出《关于规范网络零售行为的提醒书》,并邀请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座谈,再次就有关价格政策进行提醒,并明确要对在今年“双11”期间的重点网购价格欺诈等予以重点监测,对虚标原价、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凸显出来的严厉甚至无缝监管态度让人肃然起敬。人们也真切期望,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积极行动下,有关电商们能够自觉给消费者一个健康、实在的“双11”网购优惠消费环境。
然而,价格等监管部门的提醒和警示余音未绝,“双11”当天就有媒体曝光天猫等一些电商存在价格虚标、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行为,而此次中消协公布的调查结果,无不是对这一问题的再次力证,再次凸显的是相关网商在事前极尽价格优惠宣传之能事,但实施中却高达一半以上的电商价格未变或上涨,极尽价格忽悠和欺诈之手段,如一如既往的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虚标原价等,欺骗、诱导消费者与之交易,不但与电商们的诚信经营承诺、消费者的期望相悖,也与国家的法律等规定明显不符。
在国家职能部门明确的态度和行动面前,一些电商仍旧一意孤行,并没有停止相关的价格欺诈等扰乱网购秩序的行为。一方面,这说明了一些电商的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和心存侥幸,另一方面,某种程度上,这也可以看做是以往职能部门对电商违规经营管理不力后遗症的一个有力表现——没有严格监管,何来监管者的警示威严,以及经营秩序和守法的敬畏?
从几千万到几百亿,再到今年“双11”全网电商销售额超1229亿,仅天猫平台销售额就超过912亿;从国内到国外,从网购一家独大到百花齐放,从线上争锋到线上线下一起争鸣,从网线支付到移动网线共同支付,从单一拼价格到也开始注重拼质量服务等,包括淘宝在内的网购交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引领我们的消费观,并影响带动着其他相关产业的大发展,切实对国家鼓励消费政策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并将引发更为深远的影响。网购消费已然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国家消费支柱产业。
这也再次提醒有关职能部门,对电商价格欺诈等违法执法必须及时有效并且真正“硬”起来,把此次调查透露的信息看做举报信,并以此为契机和分界点,让违规电商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扭转“职能部门只是说说罢了”的印象。
无疑,这不仅是对价格等监管部门“双11”电商价格行为监测力的考验,更是对有关职能部门综合协调监督执法执行力的再次考验。期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行动,发挥职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制止有关电商的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网购秩序的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