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的过去与未来

2015-11-14 09:28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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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乡贤”的过去与未来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顾炎武将这种由乡绅担任的“官”称为“小官”,西周的乡遂官、秦汉的乡亭官、隋唐的里坊官、明清的保甲官等以及各地宗族大户的家长,大致都可以归纳在顾炎武所言的“小官”之列

如今在媒体和现实中逐渐走红的名词“乡贤”,在古代更为通常的说法是“乡绅”,他们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中的地位不可低估。

乡绅不是一个阶层或阶级,因为在乡绅这个集团中有致仕的缙绅,在宦海中他们有的曾贵为将相;也有落第的读书人,虽不乏见识但郁郁不得志;有富甲一方的地主商贾,也有衣食勉强温饱以耕读为业的白丁;有年高德劭的族长耆老,也有奋发有为的青年才俊;有避世的隐士,也有求仕未能遂愿的文人……这些政治地位悬殊、经济状况不一的人,究竟是靠什么获得“绅”的美誉,跻身于乡绅集团?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乡绅,最典型的特征究竟是什么呢?

从许多地方志和族谱中,我们可以发现乡绅在各自居住的地方兴利除害的善举,比如修路办学、抚恤孤老、救济贫穷、维护乡民(家族成员)的利益、制定乡规民约及家法族规等等。乡绅的存在与作为,确实可以使所居之区域内邻里和睦、安居乐业,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少有所长”。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乡绅就是当地居民的主心骨。乡民遇有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大事时,以请到乡绅主持为荣;乡民进行买卖交易时,契约上若有乡绅做“保人”,心里就会踏实;在乡民利益受到威胁时,乡绅甚至可以组织乡民与匪、霸对抗,与官博弈。

在亲邻纠纷的解决中,乡绅更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明清颁布的律例中有在地方乡里设立“申明亭”的规定,国家的法律明文授予“里老”以裁断纠纷的权力:“户婚、田土等小事,许里老于此(申明亭)劝导解纷。”那些在不同地区的申明亭中主持“申明教戒”“劝导解纷”的“里老”一职,多是由不拿国家俸禄的乡绅担任。至今我们在山西平遥、江西婺源等地,仍能见到“申明亭”的遗迹。

不仅仅是纠纷的解决,由乡绅担任县级以下社会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中国也是由来已久。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顾炎武将这种由乡绅担任的官称为“小官”,西周的乡遂官、秦汉的乡亭官、隋唐的里坊官、明清的保甲官等以及各地宗族大户的家长,大致都可以归纳在顾炎武所言的“小官”之列。需要注意的是,小官的产生是自发的,他们没有国家的任命,只有乡民的拥戴。顾炎武敏锐地察觉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活力在基层社会中,所以他一反沿袭了近两千年皇权核心与官本位的传统,充分肯定小官在国家发展与社会和谐繁荣中所居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甚至认为,由乡绅担当的小官之职责远比朝廷任命的大官重要,减少朝廷任命的冗官、维护自发产生于乡民意愿的小官是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王朝兴盛的关键。壮大小官群体、减少国家干预,是顾炎武为已经走向衰败的中国古代社会指出的出路。当小官尽职尽责,基层社会处于不受过分干扰的自然发展中时,“口算平均,义兴讼息”便不再是难事。由此,顾炎武道出了一条中国数千年历史发展的规律:“自古至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

行文至此,我们似乎可以对乡绅的特征作一归纳。首先,无论具有怎样的政治背景和经济地位,乡绅的日常生活都扎根于基层社会。其次,乡绅是自发形成的,是乡民公认而官方也认可的。乡绅的威信来自他们对乡民的贡献,这种奉献包括担任不拿国家俸禄的小官。再次,其实最为重要、最为典型的乡绅特征是有文化,即知书达理,深明礼义。正是这一典型的特征,才使得乡绅集团中的成员虽然身份不一、成分复杂,却能有着相同的追求和共识,才能凝聚乡民的情感,获得乡民的认可。因此,即使曾贵为朝廷高官的致仕官员、即使富甲一方的地主商贾,只要没有文化、不知礼义或者不按礼义行事,那也注定与乡绅无缘,因为他们无法获得乡民的敬佩。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绅”字的原义。绅,原是读书人束在外衣腰间的宽带。《论语》记,孔子的学生子张问孔子如何行事,孔子回答道:“讲实话且行为恭敬有礼,即使在文化不发达的地方也能被人尊敬。言语不忠不信,行为不恭不敬,即使在自己的家乡也寸步难行。”子张将孔子的回答恭恭敬敬地“书诸绅”,即记录在自己宽宽的衣带上。由此可知,“绅”是读书人的衣着装扮,是此人有文化的表示。因此,乡绅可以是致仕的官宦,也可以是落地的士人;可以是富商大贾,也可以是平民百姓——最为重要的是,这些人必须是生活在社会基层中知礼而力行的文化(读书)人。

也许是受到顾炎武思想的影响,近代主张社会改良的思想先驱也常常将发展的希望寄托于乡绅。因为发自中国本土的乡绅集团有着太多的与近代社会发展暗合的因素。比如,适应环境的自然生长、自下而上的产生、国家权力很少干预等等。更重要的是乡绅是基层中的文化人,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和乡民的权利所在,而且在这些权利受到官府的损害时,能有效地组织乡民据“礼”力争,以制约地方官的权力。在日常生活中,乡民间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乡绅获得较为公平的解决。乡绅的这些特点,使致力于“君主立宪”的早期改良家看到了实现“君民不隔,上下同心”的希望。郑观应建议每一乡都设立“议绅之局”作为民意的表达机构。晚清朝廷、民国政府也都曾以充分发挥乡绅作用为基础探讨过地方自治与民权思想培育等社会改良的方案。令人错愕的是,美好的愿望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乡绅毕竟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其虽有诸多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暗合因素,但也有着诸多与现代社会的制度、观念格格不入之处。比如,依靠里老等家长式的民意表达方式与宪法的精神并不相符,将公平或公正的希望寄托于乡绅的维系上,更与法治价值观南辕北辙。更令人不安的是,在生活环境相对封闭的古代熟人社会中,一个人要获得乡绅的美名,需要经过岁月的积淀与考验,一个乡绅之家的形成,有时甚至需要几代人的付出。

“贤”,即德才兼备,原本是自不待言的乡绅必须具有的品质。但是,近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很少能造就出古代那样的乡绅,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将“乡绅”的条件简单化,有钱有势成为绅的特征。文化色彩的淡出,使乡绅不再简单地等同于乡贤。这也许就是今日媒体多用乡贤而忌讳乡绅的原因所在。

反思乡贤的过去,我们才可以预测乡贤的未来。在现代社会中,乡贤不可能也不应该再形成一个集团,因为随着社会的开放进步,文化的普及,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乡贤,都可以而且应该自己成为自己的主心骨。每一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像古代乡绅尊崇礼义那样尊崇宪法,像古代乡绅力行礼义那样维护宪法。当每一个人都意识到应该以法为依据维护权利、承担义务时,两千年前孟老夫子“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理想就近在咫尺了。

责任编辑:向浩(QU0015)  作者:马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