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评] 亲情的“羁绊”比法律的强制更重要

2015-10-22 09: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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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早在1989年,我国就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敬老节”,每年都在这一天开展各种各样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活动,大力倡导的社会风尚,也逐渐成为人们尽孝道的一种习俗。

不过,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随着年轻人工作的加重与繁忙,人们越来越容易忽视对老人的关爱了。忙、忙、忙,成为年轻人不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最大、最牵强的理由。孤寡老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收到前所未有的冷漠,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于是在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把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全国法定的“老年节”。并明确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应该承认,2013年的这项立法引发社会的大议论和思考,人们也都能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

但是仍然还有一些人,寻找各种借口,拖延、忽视、冷落老人,而法律对于这些人的“违法”行为很难断定,也难以执行。难道“常回家看看”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根治这些不孝子的“违法”现象,各地也拿出很多招数应对。

比如在10月18日上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江苏省尚属首次。该《意见》明确规定,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拿老人的遗产作为“砝码”督促人们尽到赡养、关爱老人的目的,可谓是一项无奈之举,但确实也会起到很大的改进作用。因为该《意见》给予法律更大的权利,一旦认可继承人在老人晚年没有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那么老人的遗产就不会得到。

这无疑是破解了“常回家看看”执行难题,使法律在执行上有了具体规范化的“抓手”。但是,这也面临着“界定难”等问题,如何才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分或少分遗产的标准又如何处理,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

笔者认为,无论是“常回家看看”入法,还是未尽精神赡养义务,少分或不分遗产,都是从法律上“冷冷的”明文规定,看似具有强制性,但很难界定程度,更难以体会到老人自己的真实想法。这些法律只适用于极少部分不尽孝道和赡养义务的人。

我相信天底下绝大部分人都是非常关心爱护自己的父母的,他们也想常回家看看,陪着父母,但往往有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有些父母也都很理解孩子的感受。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如果此时,法律强制人们去看望老人,反而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尴尬。

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面对亲情孝道的问题上,更需要用亲情的力量去感化人们。此时就需要媒体和社会的力量了,多宣传一些敬老爱老的新风尚,让善待老人成为社会流行的风气。今天的“重阳节”就是最好的时机,树立起人人爱老尽孝的社会正能量。但是引导全社会的“孝道”,不只是在今天,更要持之以恒。

毕竟,老人为子女辛苦了大半辈子,是到了该享受清福的时候了。相比对物质的追求,老人们更期待精神上的满足。正如《常回家看看》唱到的那样,“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儿女尽孝,子孙满堂,或许就是老人最开心的事了。

今天是中国的第三个“老人节”,与其让法律强制约束人们回家看看,还不如让亲情的“羁绊”去感动儿女孝敬父母。子女们不妨算一算,自己年迈的父母还能够活多久,你还能陪他们多久,此时不孝,还等何时?不要等到有那么一天才后悔莫及,因为那一切都晚了。现在,就打电话问候一下你的父母吧!(千龙网评专职评论员:姜雪峰)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