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透明度亟须扩大公众参与
行政透明度主要取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研究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等几个方面,选择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调研测评,其结论大致反映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状况。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然而《年度报告》显示,从国务院部门到各级地方政府,一些行政机关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上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这已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衡量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压力和动力,既要看在“主动公开”方面的表现,有时更要看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的表现,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主动公开”的事项规定得比较明确,行政机关在这些事项上不便打折扣,对于“依申请公开”,则往往能搬出一些敷衍、搪塞甚至拒绝的理由。《年度报告》显示,不少地方政府每年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很少,这里面既有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知不够的原因,更有行政机关以各种名目和方法,限制、阻挠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激发、增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压力和动力,主要就是要大力督促、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依申请公开”的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四年的情况表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待和参与热情,普遍高于一些行政机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行政机关的自觉,而应更多地寄希望于公民的广泛参与——公民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促使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对信息公开诉讼进行应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行政机关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诉讼的理由,也远多于行政机关能够限制、阻挠和拒绝公开的理由。公民以高度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给予行政机关更大的压力和动力,激发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近年来,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日渐增多,如一名辽宁律师申请公开政府部门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一名上海律师申请公开中央财政预决算和4万亿政府投资项目。尽管一些个案的结果未必尽如人意,但总体而言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包括其中的“三公”经费支出,都逐渐被确定为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随着公众参与的力量不断强化、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一定能够克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困难,推动政府透明度迈向更高的水平。 (潘洪其)

